关于及时办理女工生育费补偿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委托单位: 为保障员工权益,各单位如有女工生育而尚未办理生育补偿金申报手续的,请及时通知员工到我公司(杭州人才市场三楼“人才派遣”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一、 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二、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复印件); 三、 病历(生育人员需附有“出院小结”记载的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 医疗费发票; 五、 产假证明(原件)。 根据,杭政[2006] 12号文件规定,请各委托单位通知派遣员工在生育后6个月内,及时办理女工生育保险费申报,同时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逾期不来办理,将可能发生员工生育补贴得不到补偿,或员工离开单位而社险部门不予补偿的情况,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员工办理。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