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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需要调整2008年度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的通知

各委托代理单位:
   按照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及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 调整2008年度社会保险(五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08 年1月1日。
   为此,特函告各委托代理单位,需要提高员工2008年度社会保 险(五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单位,请于2008年2月20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列出需要调整员工的名单及参保基数,并加盖单位印章交 本公司办理;外地单位在此时间之前也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
   请抓紧时间与本公司联系!如若本公司在2008年2月20日前 未收到委托代理单位的书面回复函件,则视同各类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不变,即2008年缴费基数继续按照2007年的标准缴纳。
  注:1、按参保底线基数缴费的人员,缴费基数作自动调整。
      2、派遣员工工资由江南公司发放的,将按2007年度平均工资予以调整。

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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