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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杭人办发〔2009〕21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办法及时间
   1、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均凭《就业报到证》报到。其中到区、县(市)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区、县(市)人事局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区人事局(不含萧山、余杭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应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及时记录报到情况;到市属单位或市人才开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用人单位确认盖章的《就业报到证》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也可先到用人单位报到,再由用人单位集中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2、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就业报到办法,仍按杭州市人事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2000〕290号)的规定办理。
   3、今年毕业生就业报到时间从7月6日开始。
   二、进市区就业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毕业生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经市或区两级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和由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等材料,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的落户,按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中心(落户地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下沙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滨江区)办理落户手续。
   三、为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杭州市生源毕业生,应及时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其中有就业愿望的,可以继续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或自主创业。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或创业培训。
   2、各级人事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两年免费保管档案等服务,特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网和毕业生就业网,加快毕业生供求信息网站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特困家庭毕业生,要重点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3、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中心在办理未就业毕业生人事关系接收手续后,应及时到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查询到档情况。确认档案已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以便档案及时接转到位。
   4、未就业毕业生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应及时持接收函、《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以便按时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后的管理
   1、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体检。对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要及时与其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善后工作。
   2、用人单位要与毕业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3、用人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上岗前培训和教育,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毕业生,使他们顺利完成见习期的工作、学习任务,尽快成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4、要及时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未到的,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联系,以便及时到位;发现档案错传的,应及时退回原寄送单位。
   五、毕业生的就业调整
   毕业生应按照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确因特殊情况,理由正当,提出调整时尚未在原就业地落实户口的(毕业后两年内),应填写《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原就业单位、拟调整就业单位及双方人事主管(代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其中调整后在杭就业的,还应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登录、签约。提出调整时已在原就业地落实户口的,则按现行人才流动程序办理。为严肃就业工作纪律,凡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办理调整手续。
   六、其它事宜
   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县(市)人事局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级主管部门及直接服务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并在11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其中区、县(市)人事局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2009年毕业生就业接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
附件二:2009年毕业生就业接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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